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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7 点击:
土 耳 其
 
外国企业设立和人员进入
第一节 公司的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 2-50个股东(自然人或法人)
  * 最低资本要求:5,000土耳其里拉
  * 对外国出资者无最低出资要求
  * 总资本的1/4必须在公司建成立的3个月内以现金全额支付,其余部分最迟在3年内付清
  * 公司管理决策由公司全体大会的多数票决定(有例外)
  * 股东的表决票数与其出资成正比,除非公司章程中另有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取而代之,经任命的总经理经营全权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参与银行和保险业务
  2、合股公司
  * 5个以上股东(自然人或法人)
  * 最低资本要求:50,000土耳其里拉
  * 对外方无最低出资要求
  * 董事会3名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或公司建立时由公司章程任命
  * 股份分法人股和流通股
  * 合股公司中决策机构是全体股东大会
  * 小股东可以要求指定特别审计员
  * 资本市场委员会的各种规定可应用于250个或以上股东的合股公司以及在伊斯坦布尔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合股公司
  * 作为银行的公司必须设立有5个成员的董事会,最低资本30,000,000土尔其里拉
  3、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和个体商人可能会在土耳其注册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以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它们只是外国或本国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按非居民公司缴税。
  4、联络处
  经土耳其财政部下属外国投资总局批准,外国法人可以在土耳其建立代表处。该实体不具备法人地位并不能涉及经济活动。
  * 只要有关信息和文件完备,经批准后申请建立或延长代表处将在5天内完成
  * 根据特殊规定,在某些领域诸如资本金融保险市场等设立联络处的申请由政府及相关特别立法机构授权的机构评估
  * 联络处最长允许运行3年。延长和以后每一次延长最多3年,但要观察过去几年的表现和今后的计划和目标。
  * 根据外国法律建立的外国公司在土耳其开设联络处的申请和延长许可授权由财政部签发。
第二节 如何在土耳其设立企业
  1、外国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在土耳其填写一张标准表格可在一天内完成设立注册一家公司。不必事先向不同当局申请批准。设立公司应向驻扎在各个城市工商会的州贸易注册署提出申请。
  投资者应按下列步骤:
  第一,提交经公证的“公司章程”;
  第二,在中央银行或州银行存入资本金的0.04%; 
  第三,填写公司成立表格并在贸易注册署登记。
  2、外国投资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文件
  (1)设立独资公司(Merchants)所需的文件
  A、基本文件
  ——申请书(由商人亲笔签字)。 
  ——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公司名(包括家庭地址、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开业时间、国籍、公司名称和商人本人提供的三个签名样本)。 
  ——护照复印件(翻译成土文并经过公证)。 
  ——商会注册声明(商人亲笔签字)。 
——承诺书(商人亲笔签字)。 
  B、针对外国人的特别规定
  在土耳其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必须提供工作许可证和居住许可证。
  (2)设立合资公司的文件
  A、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
  a、基本文件
  ——申请(必须说明已在税务部门登记,由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并附上委托声明)。 
  ——填写成立声明(相关的空格需由被授权人填写及签字)5份。 
  ——由公证处认可的公司设立章程。 
  ——授权人在公司名下的签字。(两份) 
  ——银行收据的原件(Ziraat银行Bilkent Plaza分行开据的注册资本的0.04%已作为仲裁法庭抵押的证明,或者是标有EFT签字盖章,表明已被收录的字样)。银行账户号为:5383761-5016。 
  ——商会注册声明(必须包括自然合伙人的照片)。 
  ——承诺书(由被授权人签字)。 
  b、针对外国人的特别规定
  ——外籍合伙人如果是自然人则还需护照复印件(翻译成土文并经过公证)。 
  ——外籍合伙人如果是法律实体所需文件为: 
  1)外国投资者必须有本国相关部门提供的活动证明。证明必须包括现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有权签字人。 
  2)委托书必须包含权利人或者自然人。 
  3)上述证明(活动证明、委托书)必须有土耳其驻投资人所在国使领馆的认证的签字。 
  4)这些被批准的证明文件必须被公证并译为土文才能被提交给商业注册办公室。
  ——对于在土耳其居留的外籍人士,须提交经公证的居住许可证。 
  ——设立股份公司所需要的文件须由土耳其贸工部批准。此外经公证人公证的公司章程,也需要土耳其贸工部下属国内贸易部门的批准。
  B、集体公司 
  a、基本文件
  ——申请(必须说明已在税务部门登记,由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并附上委托声明)。 
  ——填写成立声明(相关的空格需由被授权人填写及签字)5份。 
  ——经公证处公证过公司章程。 
  ——公司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名下的签字。 
  ——护照复印件(翻译成土文并经过公证)。 
  ——商会注册声明(必须包括自然合伙人的照片)。 
——承诺书(由被授权人签字)。
  b、针对外国人的特别规定
  对于在土耳其居留的外籍人士,须提交经公证的居住许可。
  C、两合公司 
  注册两合公司的文件包括所有注册集体公司文件。 
  若两合公司的隐名合伙人是法律实体,需要下述文件: 
  ——外国投资者必须有本国相关部门提供的活动证明。证明必须包括现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有权签字人。 
  ——委托书必须包含权利人或者自然人。 
  ——上述证明(活动证明、委托书)必须有土耳其驻投资人所在国使领馆的认证的签字。 
  ——这些被批准的证明文件必须被公证并译为土文才能被提交给商业注册办公室。
  (3)设立合作组织的文件
  A、基本文件
  ——申请书(由被授权人亲笔签字)。 
  ——由有关部委批准的组织章程和经公证的章程简要说明(2份)。 
  ——有关部委批准设立的文件。 
  ——合作组织董事会成员在合作组织名下的集体签名。 
  ——承诺书(商人亲笔签字)。 
  ——商会注册声明(包括发起人的照片)。
  B、针对外国人的特别规定
  ——按照合作组织法的第56章,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必须是土耳其公民。 
  ——对于在土耳其居留的外籍人士,须提交经公证的居住许可。
  (4)成为已设立公司合伙人的程序
  在土耳其要成为已经设立的公司的合伙人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股份的转让,一个是追加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现行的土耳其贸易法规,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属于企业注册办公室的职权范围。
  A、通过股份转让参与公司合伙所需文件 
  a、基本文件
  ——申请(必须由被授权人在公司印章上签字,如果由代理人签字,须附上委托声明)。 
  ——对于有限公司,须提交经公证的合伙人委员会同意的决定(经公证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应包括合伙人的国籍和地址)。 
  ——对于集体公司和两合公司,须提交经公证的、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部分的草案(2份)。
  b、针对外国人的特别规定
  ——若外籍合伙人是自然人,则需要2份护照复印件(翻译成土文并经过公证)。 
  ——若外籍合伙人是法律实体,需要下述文件: 
  1)外国投资者必须有本国相关部门提供的活动证明。证明必须包括现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有权签字人。 
  2)委托书必须包含权利人或者自然人。 
  3)上述证明(活动证明、委托书)必须有土耳其驻投资人所在国使领馆的认证的签字。 
  4)这些被批准的证明文件必须被公证并译为土文才能被提交给商业注册办公室。 
  ——对于在土耳其居留的外籍人士,须提交经公证的居住许可证。
  B、通过追加公司注册资本参与公司合伙所需文件 
  a、基本文件
  ——申请(必须由被授权人在公司印章上签字,如果由代理人签字,须附上委托声明)。 
  ——对于集体公司和两合公司,提交经公证的关于追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合同的草案(2份)。 
  ——对于有限公司,须提交经公证的合伙人委员会同意的决定(经公证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应包括合伙人的国籍和地址)。 
  ——对于股份公司,须提交成员大会的会议记录,修正案的草案及所增加资本金的持有情况说明。此外,提供贸工部批文的原件。 
  ——银行收据的原件(Ziraat银行Bilkent Plaza分行开据的注册资本的0.04%已作为仲裁法庭抵押的证明,或者是标有EFT签字盖章,表明已被收录的字样)。银行账户号为:5383761-5016。 
  b、针对外国人的特别规定
  ——若外籍合伙人是自然人,则需要2份护照复印件(翻译成土文并经过公证)。 
  ——若外籍合伙人是法律实体,需要下述文件: 
  1)外国投资者必须有本国相关部门提供的活动证明。证明必须包括现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有权签字人。 
  2)委托书必须包含权利人或者自然人。 
  3)上述证明(活动证明、委托书)必须有土耳其驻投资人所在国使领馆的认证的签字。 
  4)这些被批准的证明文件必须被公证并译为土文才能被提交给商业注册办公室。 
  ——对于在土耳其居留的外籍人士,须提交经公证的居住许可证。 
第三节 外国劳工如何进入土耳其
  1、外籍劳务配额管理制度
  (1)如何拿到工作许可
  外国人可在其所在国向驻那里的土耳其使领馆提出申请,该申请将被转报劳保部。如申请被认可,将给其发放工作许可。但是,该许可只有得到了必要的工作签证和居住许可方能生效。拿到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必须在拿到该许可证书之日起的最迟90天内申请入境签证;入境后应在最迟30天内向土内政部申请居留证。 
  在土耳其得到有效居住的外国人或其雇主可直接向劳保部提出申请,根据其申请,可为其发放工作许可或延长其许可。 
  对于上述申请,劳保部最迟在90天内将予以答复。
  (2)工作许可分类。 
  A、有限期工作许可:发放此类工作许可,需考虑市场状况、工作情况、与就业有关的行业和经济情况,在不违背土耳其单边或多边国际协定的条件下予以发放。此类工作许可期限最多1年。在1年期满后,如在同样的工作地点、单位和职业,可再延长3年。在3年期满时,无论是否在同一单位工作,可将此期限再延长6年。 
  对于在土工作的外国人,如果其配偶和需要照顾的子女,无论其是否随任或后期才来,如其配偶和子女与其在土耳其合法不间断地居住5年以上的,也可对其配偶和子女发放工作许可。 
  B、无限期工作许可:只要不违反土耳其的单边或多边协定,对在土合法和不间断居住8年以上或合法工作6年以上的外国人,可不考虑上述1)款中的情况给予其无限期的工作许可。 
  C、个体工作许可:对于在土工作的个体外国人,如其在土合法和不间断居住5年以上,可给其发放个体工作许可。 
  D、特殊情况下的工作许可:对于下列人员可不考虑法律规定的期限给其发放特殊工作许可。 
  - 与一土耳其公民结婚和与其配偶在土共同生活外国人,或者是结婚共同生活最少3年后离异,但却在土耳其居住的外国人及其与土公民配偶的子女。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失去土国籍的人及其后代。 
  - 在土耳其出生的或是根据其本国法律无国籍的未成年来土外国人以及在土耳其职业学校、高中或大学毕业的外国人。 
  - 根据有关法律被视为难民、避难的外国人。 
  - 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及其非欧盟成员国国籍的配偶和子女。 
  - 驻土外交官、使馆行政和技术人员。 
  - 因科学和文化活动临时来土超过1个月的外国人和因体育运动临时来土超过4个月的外国人。 
  - 被授权的部委和公共机构根据协议聘用的关键性人物。 
  2、外籍劳务人员进入程序
  按土外交部的规定,申办在土工作签证的手续如下: 
  A、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按照土方规定的发放工作许可的范围,我企业多是向土国库署外资司申请。 
  B、拿到工作许可后,向其驻在国土使领馆递交申请文件。 
  C、土使领馆将上述工作签证的申请经其外交部转土内政部。 
  D、得到土内政部的批准后,土使领馆发放工作签证(内政部的批文由土外交部转送相关的使领馆)。 
  E、按照土方的规定,从向其使领馆递交申请工作签证文件之日起,如文件齐备,其使馆应在45天内发放工作签证。 
  F、持有效的工作许可、工作签证在土警察局办理居留证手续。
  问:在什么情况下,工作许可和延期申请会被拒绝。 
  答:1)在市场和工作状况以及与就业有关的行业和经济局势变化不适于给予工作许可的情况下, 
    2)申请的工作在国内四周内发现有做同一工作的相同性质的人员, 
    3)外国人没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4)已被拒绝的外国人在其许可申请被拒绝不满1年内再次对同一工作地点、企业和职业提出申请的; 
    5)外国人的工作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社会治安、公共利益、社会风俗和健康造成威胁的。 
  3、负责给外国人发放工作许可的部门
  目前发放机构请参考“发放工作许可的机构”一文,从2003年9月份开始将由土耳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保部)负责发放工作许可。根据需要,可征求总理府、卫生部、国防部、外贸署和高教委的意见。此外,政府有关部委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权限为给其工作的外国人发放工作许可。 
  4、申请工作许可所需费用
  (1)有限期的工作许可:
  A、1年期的(含1年), 50,000,000土耳其里拉 
  B、3年期的(含3年):150,000,000土耳其里拉 
  如延期,费用标准同上。 
  (2)无限期工作许可:250,000,000土耳其里拉 
  (3)个体工作许可: 500,000,000土耳其里拉 
  5、其他相关规定
  (1)在何种情况下,工作许可将失效。 
  在工作许可期满前,如出现下列情况,其工作许可将失效: 
  A、工作许可持有者的居留证因任何原因失效或未延长其有效期的; 
  B、工作许可持有者的护照或代表其护照的证件因任何原因失效或未延长其有效期的; 
  C、除不可抗力外,工作许可持有者在境外滞留6个月以上的。 
  (2)如出现工作许可或延期申请被拒绝以及工作许可被取消或失效,如何处置。 
  在上述情况下,被拒绝或被取消的一方可在决定在官方公报上颁布之日起的30内向作出决定的劳保部提出异议。如劳保部予以拒绝,可诉诸行政裁决。 
  (3)告知义务
  A、个体工作的外国人有义务在开始工作起或工作结束起最迟15天内将情况告知劳保部; 
  B、雇佣外国人的雇主,自其工作开始起的15天内,或如果其自颁发工作许可起的30天内未开始工作,从该期限结束起的15天内,或因为某种原因其结束工作起的15天内,有义务将情况告知劳保部。 
  (4)对非法劳工的罚款金额
  A、对未履行告知义务(个体经营者需将其情况及时告知有关部门)的个体外国人和雇佣外国人的雇主,处以每人2.5亿土里拉的罚款; 
  B、对无工作许可的受雇外国人,处以每人5亿里拉的行政罚款; 
  C、对为无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提供工作的雇主或其代理,对每个非法的外国人处以25亿里拉的行政罚款;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或其代理还必须负担该外国人,如其有家属的话的所有安置费、遣返费和在必要时所需的健康费用。 
  D、对无工作许可而工作的个体外国人处以10亿里拉的罚款,并给予封闭其工作场所的惩罚。 
  上述现象如再次发生,对其罚款将加倍。上述罚款和处罚情况将通知内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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