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函〔2021〕31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有关精神,推进省商务厅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省商务厅制定了《陕西省商务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1月27日经陕西省商务厅第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正式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商务厅
2022年1月28日
陕西省商务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商办函〔2021〕318号)和《陕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陕政发〔2021〕10号)要求,为做好省商务厅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相关工作改革试点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商务领域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陕西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商务厅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的改革举措。
1.对由省商务厅实施的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7项涉企业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2.对由商务部实施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等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商务部取消审批的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2项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及相关职责,配合商务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二)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举措。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四、在全省范围内的改革举措(对应《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一)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等4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改革举措: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不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有关经营许可申请。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继续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要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以及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地方政府要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流通企业的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后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规范有序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各级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加强企业信息共享运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改革方式:审批改为备案。
2.具体改革举措: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货物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及时接收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推送的企业信息,做好企业登记注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等数据的对接联通和共享利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外贸企业诚信经营。
(三)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1.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2.具体改革措施:省商务厅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制作《陕西省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对从事拍卖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办公场所、拟聘任拍卖师和相应管理规则等要求)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并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做出许可决定,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落实监管职责。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未履行承诺或经查实为虚假承诺的,由设区市(区)审批部门和(或)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制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有关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企业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2)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商务厅依法公示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资质的企业基本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的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对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并报商务部。
(3)加强跨部门监管。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文物、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跨部门的拍卖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拍卖企业及拍卖师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及时上报拍卖行业月报表。严厉打击借用拍卖批准证书进行违规拍卖、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以零佣金排挤竞争对手、违反拍卖程序进行虚假拍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拍卖企业服务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诚信经营企业和标准化达标企业。
(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不再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等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加强信息共享及预警制度。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互通机制,在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环节,及时推送相关企业信息,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行业发展实际,从行业发展角度统筹考虑,在项目建设前,及时主动联系企业,向企业提供当地行业发展现状分析、拆解产能总体情况、形势研判等信息,引导企业对增设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前瞻性进行深入研究。要合理规划项目区位和产能,发挥靠前指导作用,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2)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及时共享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场地、拆解、存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回收拆解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将审批权限由省商务厅下放至设区市(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成品油零售行业管理工作。成品油零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以及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地方政府要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后成品油零售管理体制,促进成品油零售规范有序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各级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加强企业信息共享运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石油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要将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六)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设区市(区)政府指定部门应于受理申报材料后,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充材料不计入审批时间。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对省内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示结果。
(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诚信经营。
(七)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申请企业,不需要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含)以下的申请企业,仍需要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待商务部修订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服务指南后,在陕西政务服务网同步修订并公布,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配合商务部建立我省从事援外项目实施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配合商务部对获得资格的援外企业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3)配合商务部开展重点审计,对重点关注企业、重点项目实施企业进行审计。
(八)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推动压减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强化政务公开,通过陕西省商务厅官网、陕西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服务指引信息。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积极配合商务部加强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事项的有关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结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查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2)依据职责权限,加强省内进出口国营贸易企业信用监管,将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九)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商务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海关总署供港澳活畜禽备案养殖场资格证书。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积极配合商务部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体系建设。
(2)按照职责权限,加强信用监管,将供港澳活畜禽企业经营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十)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通过商务部政务大厅《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办事指南》(网址http://egov.mofcom.gov.cn/xzxksx/18009/),在网上公开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配合商务部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行业监管体制。
(2)根据商务部委托,按照职责权限,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
五、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举措(对应《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改革措施: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依法登记注册的住所位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货物进出口经营活动中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不再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数据。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自由贸易试验区各功能区通过信息共享专线,加快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等信息的共享利用,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路”,确保管理制度平稳衔接。
(2)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各功能区所在开发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3)加强信用监管。将对外贸易经营者有关经营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二)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改革措施: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取消“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需申请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在向省商务厅首次提出配额申请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或者申明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企业”,省商务厅进行信息核实后,上报商务部申请有关出口配额。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省商务厅在每年年底前向商务部报备当年新增供港澳活畜禽企业及当年配额使用情况。
(2)加强信用监管,将供港澳活畜禽企业经营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三)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1.改革方式:审批改为备案。
2.具体改革措施: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依法登记注册的住所位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改革后,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拍卖业务。省商务厅健全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备案管理,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从事拍卖业务需要具备的备案条件、申请材料、程序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对拍卖师等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及时将完成备案的企业信息推送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加强备案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各功能区所在开发区要加强区内备案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报送信息,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予以纠正。
(2)完善监管措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各功能区所在开发区完善区内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对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并报商务部。加强对拍卖师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违反拍卖程序进行虚假拍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厘清与其他政府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文物、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跨部门拍卖管理工作机制。
(3)加强信息共享。自由贸易试验区各功能区所在开发区配合发改部门完善备案企业基本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健全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4)推进行业自律。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各功能区内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拍卖企业服务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诚信经营企业和标准化达标企业。
(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1.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2.具体改革措施: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符合本地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实际的、可操作性的告知性承诺改革实施方案,制作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清单。由实际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对依法登记注册的住所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内的企业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加强属地监管。自由贸易试验区各功能区所在开发区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3)加强信用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统筹推进全省商务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商务部及我省有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聚焦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区域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紧盯重点环节,完善具体配套措施,会同本地行政审批部门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各设区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有关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
(三)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推进部门间协同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监管,加强指导协调,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
(四)强化评估总结。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对取消、下放、备案等改革事项抓紧抓实,针对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完善工作举措。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经验。
本方案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