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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 兰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7 点击:

 芬  兰

 

投资环境
基础设施
   
交通运输
       芬兰交通运输业发达,以铁路和公路为主。2004年交通运输情况:
  铁路:总长5741公里,45.6%为电气化,客运量34亿人公里,货运量101亿吨公里。
  公路:总长78168公里,其中653公里高速公路。 各种机动车273万辆,其中小汽车约234.7万辆、公共汽车1.07万辆、货车35.7万辆, 客运量71亿人公里,货运量282亿吨公里。
  水运:商船649艘,总吨位155.1万吨;内河航线长9480公里,客运量0.1亿人公里,货运量3亿吨公里;沿海航线长9963公里,货运量26亿吨公里;水运港口近30个,总吞吐量31亿吨。重要港口有赫尔辛基、图尔库、科特卡和波里。
  空运:有157个机场,4家航空公司,668架民用飞机,国际航线35条;客运量11亿人公里;货运量200万吨公里;国际机场有赫尔辛基、图尔库和坦佩雷等。
  管道:天然气管道580公里。
  电信设施
  (此内容来自台湾三新顾问管理公司网站关于芬兰投资环境的介绍http://www.hands.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nli00038
  芬兰之通讯科技在全球居领先地位,Nokia手机全球市场占有率约三分之一。半数以上之人口每周至少上网一次,16岁至74岁人口中约三分之一每天使用网络。网络银行在芬兰相当普遍,几乎所有的公司都使用银行的网络服务,芬兰一般民众亦有半数使用。网络使用费依速度情况每月约20-60欧元,手机费率依使用情况每分钟0.049-0.128欧元。 
金融环境
   (此内容来自台湾三新顾问管理公司网站关于芬兰投资环境的介绍http://www.hands.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nli00038
  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体系最重要之功能为将社会上剩余之储蓄资金导入生产性投资用途,在芬兰此类资金流动大都透过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自家庭、公司与其它单位获取资金,再将这些资金贷放出去,或投入证券市场。
  芬兰之金融机构可分为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只有银行才能收受存款,为了保障存款人利益,收受存款之银行必须加入存款保险基金(deposit insurance fund);万一银行丧失支付能力时,由该保险基金赔偿存款人之损失,每一存款人之赔偿额度为25,228欧元。银行可分为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与储蓄银行,另有少数外国银行之分行;其它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信用卡公司、房地产抵押银行与特殊信用机构。
  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可经营放款、债券发行与买卖、外汇交易、股票经纪与支付移转等业务。成立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需经财政部核准,经过欧盟任一国家核准设立之银行可在其它欧盟国家设立分行。
  除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外,保险公司亦可从事授信业务,芬兰之贷放资金中有相当比例系由保险公司提供。近年来芬兰的银行部门与保险部门逐渐整合,部份银行已开办保险业务,贩卖保险产品;目前芬兰的大银行已是全方位服务的金融集团,可提供各种银行与保险服务。
  在全球银行并购风潮下,芬兰银行亦不断进行整并,银行愈来愈集中于少数集团;随着银行数目减少,银行规模则愈来愈大。目前芬兰前三大银行之存款与放款比例几乎占全国之90%。银行规模扩大后,活动范围与经营项目亦随之延伸;北欧地区之银行纷纷进行跨国并购,银行经营亦扩及保险业务。
  这种发展趋势主要原因乃是全球化、自由化与科技进步使银行竞争日益剧烈,因此银行必须扩大业务范围以寻求新的收入,同时透过整并以达经济规模的效益。1990年代芬兰因经济不景气曾发生金融危机,银行被迫进行改革以提高经营效率,员工数与分行数都锐减约50%,目前银行效率已达国际水平。
  芬兰银行承作一般家庭购屋贷款之比例高于其它国家,很多国家此类贷款系由房地产抵押银行承作。此外,芬兰银行贷款利率多随市场利率机动调整,几乎不使用固定利率。芬兰银行对新科技之使用在全球亦属先进,每位顾客平均使用网络银行之频率在世界名列前茅;此外,在利用手机进行银行服务之发展亦属先驱。
  金融监管体系
  传统上,银行业是最需要管理与监控的行业,所有银行都由芬兰政府严格监督,以保护存款人。成立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都须政府核准,而且只能从事法令所订之相关业务,此外政府对银行所有权与资本亦有规范。
  财务公司主要融通消费者之购买,以及公司之营运资金与其它投资,主要营运项目包括购买商业交易所产生之债权、租赁、投资贷款,以及消费性贷款;芬兰较大之财务公司都由银行拥有。
  房地产抵押银行通常透过债券发行取得贷放资金,主要从事购屋贷款。特殊信用机构由中央与地方政府拥有,乃是为了弥补其它金融机构不足之功能,主要从事民间金融机构无法承作之风险性贷款;特殊信用机构除对公司提供贷款与咨询外,并对研究机构与教育机构提供贷款与补助。
  风险性资本之提供通常系透过对具有良好成长前景之未上市公司直接投资于其股本,投资人通常不会长期持有,而会根据彼此同意之计划在投资一段期间后进行撤资,特殊信用机构除对公司提供贷款外,并提供咨询与专业服务。
  芬兰为欧元区之成员,使用欧元;货币政策由欧元体系(Eurosystem)共同决定,芬兰中央银行参与欧元体系单一货币之政策拟订、决策与政策执行。
  芬兰国际收支情形良好,近几年经常帐均有盈余,2005年经常帐盈余37.7亿欧元,为GDP2.4%200671日起基本利率调为3.25%,资金可自由进出,无外汇管制。
  芬兰银行(Bank of Finland)介绍:
  芬兰银行成立于1811年,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中央银行之一,也是欧洲中央银行系统(ESCB)和欧元系统 (Eurosystem) 成员。作为欧元区国家的中央银行之一,芬兰银行的主要目标与欧元区其它国家中央银行一致,即:通过参与欧元系统单一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保证物价的稳定。此外,还负责管理监控金融市场保证其稳定性及高效性; 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并组织实施金融业统计及宏观经济研究; 发行欧元现钞维持芬国内货币供应量。
  作为欧洲中央银行系统的决策者之一,芬兰银行有两个重要作用。第一,在欧洲中央银行系统内代表芬兰, 阐明芬兰的主张、观点;第二,向芬兰公众通报单一货币政策对芬兰经济的影响以及对制定芬兰经济政策的作用。芬兰银行的行长作为欧洲中央银行(ECB)理事会成员,参与欧元系统高级决策。
  参与国际合作也是芬兰银行一项重要业务。除了参与ESCB的工作外,芬兰银行还参与欧盟理事会经济和金融委员会以及国际清算银行、经合组织的活动;与芬兰财政部一起共同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有关工作。
  芬兰银行内设办公厅、金融市场和统计司、货币司、金融政策和研究司、银行业务司、行政司等6个司及内部稽核局,目前共有员工500余名。在万达、奥陆、坦佩雷、库奥皮奥、图尔库设有地区分之机构。芬兰银行现任行长埃尔基利卡宁(Mr.Erkki Liikanen)。 
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供应状
  
根据芬兰统计局、劳动力普查数据,2006年芬兰总人口为5,266,000,劳动年龄人口为3,963,000, 15岁以下人口:904 00075岁以上人口:398 000其中,劳动力:2,648,00015-74岁不计入劳动力的人口:1,315,000,就业人口:2,444,000 失业人口:204,000
  随着二次战后婴儿潮人口年岁日长,芬兰将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化问题;当退休人口迅速成长时,芬兰将难有足够之劳力以支撑经济发展。
  人口老化势必影响未来劳力供给,造成劳力不足;目前,金属工业、建筑行业以及服务行业已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例如,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公共汽车司机已有三分之一是外来移民。2010年以后,芬兰每年退休人口约7万人,但新进职场之年青人不足6万人。未来除延长退休年龄外,可能必须引进愈来愈多之外劳;面对此项趋势,芬兰之移民政策已所调整。
  劳动力技能水平
  芬兰教育普及,水平亦高,高中、高职以上程度占总人口之62.7%,因此一般劳工素质尚佳,外语能力亦强,除英语外,多具第二外语能力。
  失业率
  2006年芬兰的失业率为7.7%。  
科技和知识产权
      科研创新投入与绩效
  政府研发预算:芬兰政府2006年研究开发预算达到了16.8亿欧元,比2005年增加了8300万欧元;名义比2005年增长5.2%,实际增长2.7%;占政府总支出的4.5%,与2005年持平;占GDP的比例超过1.05%。
  私人研发投入:据芬兰统计局进行的芬兰工业企业投资调查显示:芬兰国内研发支出将增长近4%,低于2005年的5%,预计可达32亿欧元。此外,芬兰工业企业的海外研发投入将接近19亿欧元。
  在过去的十年间,研发人员的数量由4万人增加到了近8万人,占劳动力总量的比例超过了2%,这一比例列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首位。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也在过去十年间增加了一倍。
  创新投入的绩效:
  芬兰研究人员发现细胞生长和分裂基因
  芬兰开发出轮状病毒疫苗
  芬兰开发出新交联酶
  芬兰科学院教授或Louis-Jeantet医学奖
  芬兰青年研究院获得欧洲青年调查员奖
  科研创新体系
  芬兰的创新体系覆盖面较广,其中包括新信息、新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倡导者和使用者,以及两者之间的合作。创新体系的核心是教育、研究和产品开发,知识密集型企业和行业。多样化的国际合作是该体系的一大特点。
  在芬兰,全国科学、技术和创新政策的制定由专门的机构——由总理挂帅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完成。负责科学技术政策的主要部门是教育部和贸工部。其中,教育部负责教育培训、科学政策的制定,及综合大学、专业学院和芬兰科学院的管理。贸工部主要负责工业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及芬兰国家技术局(Tekes)和芬兰技术研究中心(VTT)的管理。近80%的政府研发资金经由这两大部委分配。
  芬兰的整体战略目标是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平衡发展,也就是保持较高的就业率、较高的生产率和良好的国际竞争力。芬兰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就是通过制定科学、技术和创新政策以及教育政策来实现该战略目标。
  目前,创新体系的重要性已经在区域发展中凸现出来。芬兰的综合大学、专业学院、技术中心、专业项目中心,以及其它机构组织都已经达到了创新体系的基本要求,可以进一步发展区域创新体系。
  知识产权政策
  芬兰新的《版权法》于200611日起生效。
  芬兰于36日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法条约》,并对本国的《专利法》和相关法令进行了修正,于同日生效。
  芬兰《大学发明所有权法》已获政府批准,将于200711日起生效。  
商务成本
   
写字楼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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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尔辛基市中心的办公室月租金为每平方公尺18~26欧元,离市中心较远则可降至10~19欧元右(视地区与租赁内容而不同)。与赫尔辛基相临的城市VantaaEspoo租金较低,Espoo月租金为每平方公尺18~20欧元;Vantaa月租金为每平方公尺8~18欧元。工业区或仓库用地每平方公尺为5~7.5欧元。
  一座标准厂房或仓库的建造成本约为每平方公尺1,000欧元,办公处所的建造成本约为每平方公尺1,850欧元(不含用地成本)
  外国人可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持有、租赁或买卖不动产。租赁契约依土地租赁法之规定。买卖不动产尚须缴纳不动产税及移转税。
  劳动力价格
  芬兰之薪资成本偏高,每小时劳工平均成本约25欧元(含薪资、假期给付及社会福利)。一般薪资水平如下:销售生产经理(5,000欧元/),会计人员(2,400欧元/),秘书(2,300欧元/),工程师(3,300欧元/),以上月薪仍须加计约三分之一之假期给付及社会福利。
  电力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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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能源供给稳定可靠,芬兰近年致力发展能源科技,并追求能源多样化,电力之来源有水力、煤炭、核能、天然气、泥煤、石油、以及进口等多种;兴建中之第五座核能发电厂则是为了确保电价涨幅维持在合理水平。芬兰电价与欧洲其它国家相比尚称合理,工业用电价格为0.072欧元/kwh
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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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芬兰为唯一加入欧元区之北欧国家,由于没有币值兑换的问题,因此在欧元区之商业交易上有其便利性;此外,芬兰东边与俄罗斯接壤,由于以前曾受俄罗斯统治,熟悉俄国文化与习性,可作为进军独立国协市场之踏脚石。
  芬兰国内市场不大,企业多为外销导向;近年拜经济成长之赐,个人可支配所得大幅成长,购买力增加许多。芬兰进口商对于产品质量要求高,但对于已建立关系的供货商往往信任有加。
  英文使用普遍,虽然报章杂志均为芬兰文或瑞典文,但因芬兰人从小学三年级即开始学英文,故一般人英文程度良好。

 

外国企业的设立和人员进入
如何在芬兰设立企业

      外国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芬兰公司的主要类型是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北欧五国以外国家的公民或机构,若在芬兰创办有限公司, 须经芬兰贸工部批准。外国机构在芬兰设立分公司,需经县级政府批准。
    开办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没有正式格式,但必须以芬兰语或瑞典语写成。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须在申请书中写明姓名、国籍和出生地。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股份资本为1.5万芬兰马克,最少股数为3股,每股价值相同。
    开办公司必须准备公司组织备忘录,以芬兰文和瑞典文写成,内容除公司组织章程外,还应列明创始人的姓名、国籍、住址和邮政地址以及该公司股份认购情况等等。
    外国机构申请在芬兰设立分公司,申请书中须注明外国机构的名称、注册办公地点以及分公司的名称、经营目的和所属地方政府的情况,一式三份呈所属县级政府备案。外国机构在芬兰设立分公司时,公司组织备忘录中必须指定一个精通芬兰法律的芬兰人(如律师)为创始人,但该外国机构可收购全部股份。
    在芬兰,商业注册通知有固定的格式,应以芬兰文或瑞典文填制, 由公司主管人签字,一式两份呈国家专利和注册局备案。
外国劳工如何进入芬兰
    芬兰外籍劳工政策
  凡是需要进入芬兰的外国人必须持有有效护照或芬兰政府同意接受的其它旅行证件,同时,还需要获得芬兰入境签证或居留许可。如果外国人以务工为目的入境,无论其逗留时间长短,都必须在入境前获得芬兰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芬兰通过立法对外国人进行管理。19912月芬兰议会通过了《外国人法》,随后进行了多次修订。根据芬兰法律,合法居留芬兰的外国人,可以在芬兰境内自主选择居住地,自由旅行。芬兰劳动法规定,外籍劳工与本国劳工必须同工同酬,不得歧视。虽然在权利和义务方面,芬兰人和外国人有所区别,但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
  芬兰对外籍劳务市场实行的是开放政策。外籍劳工只要得到其芬兰雇主的聘请,即可申办工作许可。芬兰劳动部是否签发工作许可取决于该劳动力在芬兰是否需要。但是,外籍劳动力进入芬兰并非易事。由于芬兰地处北欧,是典型的高福利和高税收的国家,物价较高,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欧盟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劳工并不热衷于进入芬兰的劳动力市场;另外芬兰语言特殊,由于语言的障碍,外籍劳工不易融入芬兰社会,芬兰雇主也不轻易聘用外籍劳工,因此,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低廉的优势在芬兰就难以被芬兰业主雇用。
外籍劳务人员进入程序
  芬兰法律规定,外国人进入芬兰需办理入境签证;在芬停留超过3个月者需办理居住证。在芬停留不超过3个月但欲在芬工作者需申请居住证和工作许可。
  芬兰签证分4种:1次入境签证、多次入境签证、过境签证和复入境签证。持1次入境签证者在芬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可持此签证在北欧诸国旅行,但离开北欧国家后不得凭原签证再进入芬兰。多次入境签证是针对因工作原因需要多次进出芬兰的人签发的,持此证者每次在芬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过境签证的允许停留期限最长为5天,可按要求办成多次过境。1次入境签证持有人在签证有效期内由于某种原因不得不再次入境时需办理复入境签证;复入境签证不得用于延长1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由地方警察局签发。
  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护照的有效期。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16岁以下的子女皆可享用该签证与持证人一同进入芬兰。
  在某些情况下可为团组签发团体签证,但该团组必须有1名负责人。
  签证和居住证必须在进入芬兰以前向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表应注明访芬目的及其他细节。填写虚假或其他可能影响决定的内容可能导致拒签;即使签证已经签发,也可因内容不实而被取消。
  外国人可向当地警察局申请办理签证延期,但一般只有例外情况才可能获得批准。
   工作签证
  非欧盟国家居民如果计划在芬兰停留90天以上,需要申请长期居留许可。
  申请工作许可有两种方法:
  1、申请者的芬兰雇主向职业介绍部门提交有关基本工作条款的书面材料(TM054),申请者向芬兰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工作可证的申请(附加申请者芬兰雇主向职业介绍部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
  2、或者,申请者的芬兰雇主可以向职业介绍部门提交申请
  职业介绍部门会作出初步裁定,接受或者拒绝申请(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和生活来源因素)。得到职业介绍部门的初步裁定后,芬兰移民局会考虑其他申请要求是否符合。如果初步裁定结果是否定的,那么芬兰移民局会拒绝申请,但如果初步裁定结果是肯定的,那么基本没有阻碍申请者进入芬兰获得工作许可的障碍,芬兰移民局会给予工作许可。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且签名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2张最近的标准护照照片(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尺寸为47毫米×36毫米)
  2、有效护照以及个人身份页的复印件
  3、申请者的雇主已经向职业介绍部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TM054
  4、经过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过的出生公证书
  4、最高学历公证书、认证书和(或者)工作经验的公证书、认证书
  5、户口及其复印件(非中国居民提交有效的在中国的居住许可)
  6、如果申请者去芬兰从事厨师工作,请提交健康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亲自申请并接受面试
  2、所有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并附复印件
  3、所有材料必须是英文或芬兰文;中文材料必须有英文翻译
  4、如需要,使馆有权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5、由芬兰移民局做出裁定;办理时间不定
  6、不偿还的申请费为200欧元,人民币价格根据汇率的变化而变化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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