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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9 点击:

 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对象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境外投资者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投资设立企业,实行审批管理。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10、商务部令〔2017〕2号;

11、其他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申请材料

1、注册地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2、申请材料清单;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4、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商业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提供有关其身份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上述两款证明需经投资方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投资方为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监事)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址房产使用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1、外国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涉及项目核准、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提供上述部门意见;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资部门或其授权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经营范围涉及服务业领域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前置许可文件;经营商品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不涉及的不提交有关文件);

    13、以技术转让(引进)作价出资的,需提供投资者签署的作价协议等。以实物作为出资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及实物清单;

    14、授权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6、涉及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的,需提交相关部门文件。

以上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文件为外文书写的,应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以及中外文本骑缝章。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5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个月,外资企业90天。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完整无误,5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六、基本流程

第一步:投资者向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第二步: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第三步: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八、承办单位(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省政府院内陕西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411、415办公室

九、联系电话

    029-63913933  63913936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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